
【必备】劳务合同范文集锦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务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务合同 篇1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 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电 话: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则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1条 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2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为:乙方在甲方担任保洁员一职,具体工作内容为:乙方的工作标准详见甲方保洁员的岗位职责。
第3条 乙方的着装要求为:职业便装。
第4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5条 乙方到甲方就职,履行甲方保洁员岗位职责,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接触到的甲方的各种文件以及所了解到的甲方各种经营及管理信息。
第7条 /月,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为的时间:
第8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9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10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决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11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前一周,乙方应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以经济赔偿。
第12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13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以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14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合同 篇2发布时间: 20xx-04-2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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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 20xx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xx〕6号公布 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
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第八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
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裁决中的给付义务,劳动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第十条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 ……此处隐藏14312个字……/p>
1.劳务人员公休日的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2、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乙方劳务人员工资、管理费、税收等。
(二)劳务费的标准:
1、客房服务员劳务费用为包月形式,每人每月工作26天,日做房数为13间,劳务费标准:每人元/月。日做房数超过13间的甲方按照住店房每间元/间,离店房每间 元/间的标准进行费用统计,在每月的劳务费中向乙方进行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按 2倍计算费用。
2、餐饮小时工元/小时,国家法节定假日按1.5倍计算费用。
3、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基础并结合劳务人员考勤记录确定,如考勤记录与《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不一致的以考勤记录为准。
4、劳务人员的工服、员工卡、更衣柜及钥匙、名牌等由甲方提供,若有丢失及损坏,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劳务费按月支付,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人员考勤与甲方核对,并提供合法劳务费全额发票,由甲方当月15日之前将上月费用以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根据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规定对乙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提供乙方劳务人员工作餐(一正一副两餐);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将该劳务人员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未达到工作标准的;
4.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5.被依法采用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
6. 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
7. 劳务派遣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被撤销的;
8. 法定医疗期后已不符合原岗位工作要求的;
9. 甲方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要裁员的;
10.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11.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情形致使协议无效的。
甲方在上述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可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该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新的人员供甲方挑选。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劳务人员或乙方索赔;
(五)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各种信息,乙方应按甲方要 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 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负责登记统计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奖惩等情况,并按月提供给乙方,作为劳务费用支付的依据。如有相关缺勤、违纪等扣款情况,甲方有权在劳务费中扣除;
(四)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五)乙方劳务人员发生的意外、工伤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六)每月按实际出勤人员核定费用,按合同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乙方劳务费。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指定专人协助甲方管理劳务派遣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负责按甲方的岗位要求、人数、到岗日期和工作期限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乙方应保证所派遣人员在规定时限内(15天)达到甲方的工作标准,质量要求及每日清洁房间数量(13间/人/天)。
(二)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组织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办理健康证,并向甲方派遣身体健康并已获取健康证的服务人员。
(三)负责与劳务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四)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五)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期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承担各项保险费用。
(六)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由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七)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八)乙方需严格按照?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中的名单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每月流失率及人员稳定率应不高于10%;如超过此比例,甲方有权给予相应比例扣款(月度总支付金额5%)。如乙方劳务人员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补齐合同约定的劳务人员人数。
(九)如因一方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工资,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 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或续订合同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